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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对现存计划外烟厂处理意见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1-08-21
施行日期
1991-08-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96 字

国务院关于对现存计划外烟厂处理意见的批复

(国函[1991]5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对现存计划外烟厂处理意见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现存计划外烟厂处理意见

(一)在全国现存五十家计划外烟厂中,同意你局在《请示》中提出的保留十九家、合并保留十一家、转产三家、关停十七家的方案(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确定保留、合并保留的烟厂为国家批准的地方烟厂。现行隶属关系、纳税渠道不变;生产规模不准扩大,产量以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平均产量为基数,统一纳入国家计划,原辅材料按下达的生产计划供应;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产品实行地产地销,价格按管理权限审批。

(三)确定转产的烟厂,其转产方向和现有厂房、设备、剩余产品的处理及人员的安置等,均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烟草部门在烟叶基地的建设、原辅材料的加工等方面对转产烟厂所在地区要尽量给予照顾。

(四)对确定关停的烟厂,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达成的协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保留、合并保留、转产的烟厂,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国家批准的地方烟厂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认真执行烟草专卖的法律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

自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国家对计划外烟厂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次解决计划外烟厂问题,是作为遗留问题的特殊情况作一次性处理的。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今后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

(一)当前烟草行业产大于销的情况十分突出,各地一律不得新建计划外烟厂。原已关停和这次确定关停的计划外烟厂,今后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生产。烟厂的技术改造都必须以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上档次、增加出口为重点,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二)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任何企业不得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经批准的生产企业,其烟草专用机械产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分配,不得自行销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下来的烟草专用机械,必须在国家或省级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就地销毁,不得转移。

(三)所有烟草生产企业都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如超计划生产,其超产部分的税收全部上交中央财政。改变现行卷烟税超收基数分配办法,由环比改为定比。

(四)关于扩大烟草产品的出口问题,请国家烟草专卖局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现存计划外烟厂处理情况表

┌───┬──────┬───────┬───────┬───────┐

│省(区)│ 保留烟厂 │合并保留烟厂 │ 转产烟厂 │ 关停烟厂 │

├───┼──────┼───────┼───────┼───────┤

│ │宜宾卷烟厂 │ │ │达县、犍为、剑│

│四川省│泸州卷烟厂 │ │ │阁、石柱* 、彭│

│ │武陵卷烟厂* │ │ │水* 烟厂 │

├───┼──────┼───────┼───────┼───────┤

│ │ │汉中卷烟厂二分│ │ │

│陕西省│永寿卷烟厂 │厂 │榆林卷烟材料厂│ │

│ │ │延长卷烟分厂 │ │ │

├───┼──────┼───────┼───────┼───────┤

│ │兴义卷烟厂* │ │ │凯里烟厂*│

│贵州省│六盘水卷烟厂│ │ │ │

│ │* │ │ │ │

├───┼──────┼───────┼───────┼───────┤

│广 西│浦北卷烟厂* │ │ │贺县烟厂*│

│自治区│博白卷烟厂* │荔浦卷烟分厂* │ │昭平烟厂*│

│ │桂林卷烟厂* │ │ │ │

├───┼──────┼───────┼───────┼───────┤

│ │咸丰卷烟厂* │ │ │襄阳、白果、随│

│湖北省│大悟卷烟厂 │长阳卷烟分厂* │鄂西烟叶复烤厂│州、谷城、宜城│

│ │巴东卷烟厂* │ │* │、老河口烟厂 │

│ │郧阳卷烟厂 │ │ │ │

├───┼──────┼───────┼───────┼───────┤

│江西省│广丰卷烟厂 │兴国卷烟分厂 │ │ │

│ │井冈山卷烟厂│ │ │ │

├───┼──────┼───────┼───────┼───────┤

│ │隆回卷烟厂 │新田卷烟分厂 │ │ │

│湖南省│桑植卷烟厂* │江华卷烟分厂* │ │ │

│ │永顺卷烟厂* │乾州卷烟分厂* │ │ │

├───┼──────┼───────┼───────┼───────┤

│黑龙江│孙吴卷烟厂 │ │ │ │

├───┼──────┼───────┼───────┼───────┤

│河南省│ │周口卷烟分厂 │ │新蔡烟厂 │

├───┼──────┼───────┼───────┼───────┤

│辽宁省│ │ │凤城烟叶复烤厂│ │

│ │ │ │* │ │

├───┼──────┼───────┼───────┼───────┤

│福建省│ │永定卷烟分厂 │ │ │

├───┼──────┼───────┼───────┼───────┤

│广东省│ │廉江卷烟分厂 │ │汕头、珠海烟厂│

├───┼──────┼───────┼───────┼───────┤

│合 计│ 19 │ 11 │ 3 │ 17 │

└───┴──────┴───────┴───────┴───────┘

* 为少数民族地区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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