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增加南京海关人员编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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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增加南京海关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函〔1985〕4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关于要求增加南京海关人员编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南京海关增加一百二十名编制(其中南京海关五十名,张家港分关三十名,南通分关四十名)。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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