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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12-07
施行日期
1987-12-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8 字

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国函〔1987〕193号)

经贸部:

你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关于拟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以加强外贸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你部在已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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