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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安庆设立一类口岸问题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6-10
施行日期
1986-06-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6 字

国务院关于在安庆设立一类口岸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6〕7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关于在安庆设立一类口岸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庆港为开办国轮外贸运输业务的一类口岸,并设置口岸有关检查检验机构。

二、同意口岸检查检验等单位增加编制六十四人。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行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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