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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是不准乘坐人力车轿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7-10-11
施行日期
1957-10-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67 字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是不准乘坐人力车轿的通知

(1957年10月11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和发扬我们所固有的坚苦朴素、与劳动人民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据查:某些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时,或者陪同外宾、外国专家游览名胜古迹时,有乘坐人力车轿的情形。这不仅会在劳动人民中产生不良的影响,而且是和我们国家机关所固有的优良传统不相容的。为此,特规定:今后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游览名胜古迹的时候,或者陪同外宾、外国专家游览名胜古迹的时候,陪同人员和外宾、专家都一律不准乘坐人力车轿。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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