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

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1-29
施行日期
2006-01-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4 字

国务院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批复

(国函〔2006〕8号 2006年01月29日)

民航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由你局作为规章公布执行。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