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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启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5-16
施行日期
1987-05-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83 字

国务院关于启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批复

(国函〔1987〕78号)

国家测绘局:

你局《关于变更国家高程基准面数据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启用新的国家高程基准面数据,即“1985国家高程基准”,青岛国家水准原点高程值确定为高出该基准72.260米。依据“1985国家高程基准”推算国家水准网中各水准点的高程,推算成果由你局负责发布,并作为全国新的统一的高程控制系统。国务院一九五九年九月四日批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测量法式(草案)》中所规定的国家高程基准和青岛水准原点高程值(72.289米)即相应废止。“1985国家高程基准”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测量法式(草案)》正式修订时一并汇入。

全国高程系统的改变是一项涉及面广、科学性强的工作,此项工作由你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在旧系统改变为新系统的过渡阶段,要注意防止使用中出现差错。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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