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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1-11
施行日期
1995-01-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1995]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移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的请示》(青政[1992]120号)和《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搬迁的再请示》(青政[1994]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迁至海晏县原二二一厂基地。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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