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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2-25
施行日期
2001-12-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长寿县设立长寿区的请示》(渝府文[2001]27号)收悉。同意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以原长寿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

长寿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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