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5-26
施行日期
2001-05-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1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57号)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0]6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