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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1-08
施行日期
2004-01-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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