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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11
施行日期
2006-04-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5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二、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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