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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6-03
施行日期
1997-06-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8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泉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4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增设市辖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363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泉州市鲁城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泉州市丰泽区和洛江区。

鲤城区:辖临江、海滨、鲤中、开元4个街道和江南、浮桥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打锡街。

丰泽区:辖泉秀、丰泽、东湖、华东4个街道和城东、东海、北峰3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丰泽街道。

洛江区:辖河市、马甲、罗溪3个镇和虹山乡。区人民政府驻河市镇。

泉州市市辖区的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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