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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4-03-05
施行日期
2014-03-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4〕3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闽政文〔2013〕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14年3月5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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