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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5-09
施行日期
2001-05-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7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

(国函〔2001〕4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请示》(甘政发〔20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

二、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

三、武威市辖原武威地区的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凉州区。

武威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b4471--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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