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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0-10
施行日期
2001-10-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1〕1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b4500--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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