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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8-12
施行日期
2005-08-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5]7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湘政〔2004〕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迁移至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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