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荆州市与荆门市行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荆州市与荆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12-02
施行日期
1996-12-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荆州市与荆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6]1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荆沙市与荆门市行政区域的请示》(鄂政文(1996)6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意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改由荆门市代管。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