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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金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2-30
施行日期
2000-12-3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2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金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金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发〔200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金华县,设立金华市金东区。金东区辖原金华县的傅村、孝顺、曹宅、塘雅、澧浦、岭下、江东、赤松、源东和金华市婺城区的仙桥、多湖、东孝12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多湖镇。

二、将原金华县的雅畈、安地、白龙桥、琅琊、蒋堂、汤溪、罗埠、洋埠、长山、沙畈、塔石、岭上、莘畈、箬阳14个乡(镇)划归金华市婺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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