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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2-02
施行日期
2001-02-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3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

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

(国函〔2001〕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和余杭区的请示》(浙政发〔2000〕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萧山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以原县级萧山市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

二、撤销县级余杭市,设立杭州市余杭区,以原县级余杭市的行政区域为余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临平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b4465--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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