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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廊坊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3-07
施行日期
2000-03-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36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廊坊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9号 2000年3月7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廊坊市区区划的请示》(冀政[1997]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廊坊市安次区的行政区划,增设廊坊市广阳区。广阳区辖原安次区的北大街、北门外、小廊坊、新开路4个街道办事处和旧州、万庄、南尖塔、北旺4个乡(镇)以及北史家务乡铁路以北部分,区人民政府驻北门外大街。

二、调整后的安次区辖天桥西、南门外2个街道办事处和杨税务、窑堡、仇庄、调河头、码头、东沽港、葛渔城7个乡(镇)以及北史家务乡铁路以南部分,区人民政府驻南门外大街。

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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