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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9-15
施行日期
2001-09-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

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97号)

江西省、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粤府〔2001〕3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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