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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2-21
施行日期
2000-12-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1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锡山区原县级锡山市的东亭、东北塘、八士、张泾、东湖塘、港下、羊尖、安镇、查桥、厚桥、荡口、甘露、鸿声、后宅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惠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桥、长安、石塘湾、钱桥、藕塘、杨市、阳山、陆区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洛社镇。

二、同意撤销马山区,将原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县级锡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华庄、东降、雪浪、南泉、硕放、胡埭9个镇并入无锡市郊区。

三、同意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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