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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5-18
施行日期
2005-05-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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