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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2-31
施行日期
2000-12-3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8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

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太湖区吴中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2号)和《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补充请示》(苏政发〔200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

二、吴中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长桥、胥口、木渎、横泾、浦庄、渡村、东山、西山、藏书、光福、镇湖、东渚、角直、车坊、郭巷1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长桥镇。

三、相城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陆慕、蠡口、黄桥、渭塘、太平、湘城、阳澄湖、北桥、黄埭、东桥、望亭、通安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陆慕镇。

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b4454--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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