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0-06
施行日期
2001-10-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批复

(国函〔2001〕128号)

江苏省、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的请示》(鲁政发〔2001〕95号)及附件收悉。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号)》。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六日

b4497--020304wjk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