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

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8-02-13
施行日期
2018-02-1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9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们《关于桂林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桂政报〔201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林市以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按照《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重点针对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等问题,集成应用生态治理、绿色高效农业生产等技术,实施自然景观资源保育、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文化康养等行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对中西部多民族、生态脆弱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效应,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实践经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支持桂林市全面落实和实施好各项行动和工程,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目标。

四、科技部要会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支持桂林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

2018年2月13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