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阿克陶县和撤销喀什专员公署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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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阿克陶县和撤销喀什专员公署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1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原新疆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九月十日(55)府民政孛铂五七号报告收悉。
一、同意成立阿兖陶县。将原厉塔什库尔千塔吉克族自治陈的第二、第四两个区计七个乡,英吉沙县的第六,第七、第八三个区计十九个乡,疏附县塔什米里克区的第八乡、沙夹瓦克区的第五乡、乌帕尔区的第十乡,以及乌恰县第三区的第六、箔.七两个乡,合计共三十一个乡,划归阿克陶县颁导。阿克陶县人民委员会谈在内英吉沙县划来的阿克陶。
二、同意撤销喀什专署,将疏附、疏勒、伽师、岳普湖、巴楚、英吉沙六个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改由南强行政公署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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