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新疆地质局给地质部的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新疆地质局给地质部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7-20
施行日期
1955-07-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新疆地质局给地质部的批复

(1955年7月20日)

地质部:

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二日(55)地办字第五六号报告悉。问意你部将现由西北地质局领导的新疆地质分局与新疆石油普查队队部合并组成新面地质局、并由你部直接领导的意见。但编制应由原组织机构内统一调整解决。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