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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6-02
施行日期
2002-06-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1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批复

(国函[2002]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新上报撤销百色地区设立地级百色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百色地区和县级百色市,设立地级百色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右江区向阳路13号。

二、百色市设立右江区,以原县级百色市的行政区域为右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19号。

三、百色市辖原百色地区的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西林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右江区。

百色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二年六月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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