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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5-29
施行日期
2004-05-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2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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