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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茂名市茂港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1-22
施行日期
2001-01-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茂名市茂港区的批复

(国函〔2001〕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茂名市设置茂港区的请示》(粤府〔2000〕38号)收悉。同意设立茂名市茂港区。茂港区辖从电白县划出的羊角、坡心、七迳、小良、沙院和南海6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海镇。

茂港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b4464--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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