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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6-22
施行日期
2002-06-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5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

(国函[2002]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会市设置江门市新会区的请示》(粤府[2001]8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鳌镇、睦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

二、将原县级新会市的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划归江门市蓬江区管辖。

新会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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