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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4-04
施行日期
2001-04-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06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

(国函〔2001〕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珠海市撤销斗门县设置斗门区和金湾区的请示》(粤府〔1998〕4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区辖原斗门县的井岸、白蕉、乾务、五山、斗门、上横、六乡、莲溪8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井岸镇。

二、设立珠海市金湾区,金湾区辖原属珠海市香洲区的三灶、南水、小林3个镇和原斗门县的红旗、平沙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三灶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b4470--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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