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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6-26
施行日期
2001-06-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批复

(国函[2001]7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的请示》(鲁政发[2001]23号)收悉。同意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以原长清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清镇。

长清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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