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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潍坊、济宁、威海、德州等专辖市改为省辖市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4-10-12
施行日期
1954-10-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潍坊、济宁、威海、德州等专辖市改为省辖市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0月1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府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三日鲁民密丁(54)字第二四四四号报告及附件均收悉。同意你省昌潍专区的潍坊市、济宁专区的济宁市、文登专区的威海市以及德州专区的德州市等专辖市,改为省辖市。聊城专区的临清市,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四年八月七日已批准为省辖市。以上各市均委托各该市所在专署督导。昌维专署所辖的羊角沟区改为镇(区级),成立镇人民政府,归寿光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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