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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东县改名为枞阳县给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5-21
施行日期
1955-05-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东县改名为枞阳县给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5月21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你会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皖民政(55)字第八九号报告及同年四月十四日(55)会办秘字第二一八号报告均悉。同意你省将湖东县改名为枞阳县。印信另行颁发。希将执行日期报院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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