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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平阳县台山列岛划归福建省福鼎县管辖给浙江、福建两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8-04
施行日期
1955-08-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平阳县台山列岛划归福建省福鼎县管辖给浙江、福建两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8月4日)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福建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浙江省民政厅十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民(55)字第三一一○号西及一九五五年七月二日民(55)字第四七二六号报告均收悉。同意将浙江省平阳县属台山列岛割归福建省福鼎县管辖。希即转知各该县办理交接,并将正式交接日期迳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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