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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泗洪、盱眙、萧县、砀山等四县变更管辖给安徽、江苏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4-12-11
施行日期
1954-12-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泗洪、盱眙、萧县、砀山等四县变更管辖给安徽、江苏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1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

同意将现属安徽省的泗洪、盱眙两县划归江苏省管辖,并将现属江苏省的萧县、砀山两县划归安徽省管辖。希将调整日期径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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