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泗洪、盱眙、萧县、砀山等四县变更管辖给安徽、江苏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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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泗洪、盱眙、萧县、砀山等四县变更管辖给安徽、江苏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1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
同意将现属安徽省的泗洪、盱眙两县划归江苏省管辖,并将现属江苏省的萧县、砀山两县划归安徽省管辖。希将调整日期径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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