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东回族自治区改为吴忠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区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和蒙古自治州改名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东回族自治区改为吴忠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区改为
甘南藏族自治州和蒙古自治州改名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1月21日)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
你会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五日(55)会民宇第九四○号报告及同年七月十九日(55)会民字第九七五号报告均悉。
一、关于河东同族自治区改称为吴忠冈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甘南藏族自治区改称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同意备案。
二、同意将蒙古自治州(即原蒙古自治区)改称为巴昔浩特蒙族自治州。应将执行日期画报内务部备查。
三、自治州及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的全称一律不冠省(自治区)名。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