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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庆阳和平凉两专员公署合并改设平凉专员公署、酒泉和武威两专员公署合并改设张掖专员公署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10-10
施行日期
1955-10-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庆阳和平凉两专员公署合并改设平凉专员公署、酒泉和武威两专员公署合并改设张掖专员公署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0月10日)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九月三十日报告悉,同意以下专员公署的合并:

(一)庆阳专区与平凉专区合并为平凉专区,专员公署设平凉市。

(二)酒泉专区与武威专区合并为张掖专区,专员公署设张掖县。

其他区划变更问题根据前政务院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决定,由你省自行决定。并于各项变动执行后,将执行日期及情况报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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