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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省浦北县划归广东省领导给广西、广东两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7-09
施行日期
1955-07-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省浦北县划归广东省领导给广西、广东两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7月9日)

广西省人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委员会:

同意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来电意见,将浦北县随同钦县等四县一市一并划归广东省领导。请你两省进行接洽,办理接交,并将执行情况及日期报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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