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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5-21
施行日期
2000-05-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5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47号 2000年5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组建地级毫州市的请示》(皖政秘[2000]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

一、同意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毫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颖东区、颖泉区和临泉县、颖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省直辖。

二、撤销县级毫州市,设立地级毫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该城区。

三、毫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毫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

四、毫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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