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5-29
施行日期
2004-05-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 国函[2004]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