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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六安地区设立地级六安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9-02
施行日期
1999-09-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8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六安地区设立地级六安市的批复

(国函[1999]10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的请示》(皖政秘[1998]20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安区人民路。

二、六安市设立金安区和裕安区。

金安区辖原县级六安市的东市、中市、三里桥3个街道办事处和九里沟、望城岗、翁墩、淠东、城北、先生店、中店、横塘岗8个乡及马头、东桥、木厂、双河、孙岗、椿树、三十铺、张店、毛坦厂、东河口、施桥11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裕安区辖原县级六安市的鼓楼、西市、北市、南市4个街道办事处和平桥、罗集、狮子岗、单王、青山、西河口、石板冲7个乡及新安、顺河、丁集、固镇、徐集、江家店、独山、苏埠、城南、分路口、石婆店、韩摆渡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云露街。

三、六安市辖原六安地区的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霍邱县、寿县和新设立的金安区、裕安区。

六安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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