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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目山林场国有山林地划归天目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10-28
施行日期
1987-10-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目山林场国有山林地划归天目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批复

(国函〔1987〕17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临安西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划拨土地的审查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天目山林场国有山林地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亩,划归天目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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