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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03-05
施行日期
2009-03-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09〕2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津政报〔20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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