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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11-22
施行日期
2006-11-2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2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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