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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6-20
施行日期
1999-06-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0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9]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达川地区设立地级达州市的请示》(川府[1998]2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达川地区和县级达川市,设立地级达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通川区荷叶街。

二、达州市设立通川区,以原达川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川区的行政区域,将达县的双龙乡划归通川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西外镇。

三、达州市辖原达川地区的达县、宣汉县、开江县、渠县、大竹县和新设立的通川区。原达川地区管辖的万源市由省直辖。

达州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和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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