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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11-14
施行日期
2022-11-1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浙政〔202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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